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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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