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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員工在入職的時候,公司明確向員工告知了考核目標,經試用期考核,員工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未明確考核目標,建議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公司還有其它低端職位的話,徵求員工同意後,可進行調崗處理。注意要變更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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