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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惡意毀壞公司資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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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惡意毀壞公司資料怎麼處理

公司的資料是企業經營者的重要經營資訊、商業祕密和無形資產,員工故意毀壞公司資料是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如果造成較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可以按破壞生產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四條規定了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應予立案標準:

第(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第(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第(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