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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生產經營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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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生產經營罪如何認定

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