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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泳的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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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泳的比賽規則

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比賽完畢;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於某運動犯規而影響了被幹擾、阻礙的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准許受干擾阻礙的運動員補測成績,或直接參加決賽;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轉身必須從池壁完成;在比賽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在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的器具;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臺出發,應算犯規;在一項比賽進行過程中, 當所有比賽的運動員還未游完全程前,未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果下水,應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