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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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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成立一般有具備以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