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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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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的程式是什麼

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的流程是:

1、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

2、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如對決定不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

3、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5、其中,對被告管轄權異議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4條和164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