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按對方人數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對於管轄權的異議無需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也無需對方當事人答辯,所以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異議書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對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內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按對方人數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對於管轄權的異議無需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也無需對方當事人答辯,所以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異議書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對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內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