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程式為:
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為15日。
2、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後,原先確定的證據交換、開庭等程式要停止。
3、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等待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生效。
4、根據生效裁定所確定的管轄,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管轄權異議程式為:
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為15日。
2、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後,原先確定的證據交換、開庭等程式要停止。
3、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等待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生效。
4、根據生效裁定所確定的管轄,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