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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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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指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簡單說就是A的房子租給B,後A把房子賣給C,買賣過後,B的租賃繼續有效,C不能以其有所有權不讓B在原來約定的有效期內繼續租住。如果AB之間沒有簽訂租賃合同,屬於不定期租賃,C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C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B。

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1]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