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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四半場籃球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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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四半場籃球比賽規則

1、隊員自由組隊,每位隊員只能參加一隊,多報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2、所有球隊一經報名不允許更換參賽隊員,否則作棄權處理。

3、每隊5人,其中2人為替補,比賽中若不足三人時,按棄權處理。

4、球隊遲到五分鐘或球隊不足三人時,應判棄權。

5、裁判:比賽設1名裁判員,他是比賽中唯一的執法宣判人員。記分員兼管計時、記分。記錄兩隊累積的分數、全隊及個人得分犯規次數、以及比賽時間,並按照規則適時提醒裁判中場休息 ,全場結束。上下半場累計全隊犯規各超過4次開始罰球,個人犯規5次罰下。

6、得分:罰球中籃、三分線內投中算一分,三分線外投中算二分。

7、時間:每場比賽時間為20分鐘,分上下半場,中場休息三分鐘。在規定時間內得分多者即為勝隊。

8、開球:開始時由裁判擲硬幣決定上半場發球權,下半場交換髮球。

9、發球:開球,犯規少於4次時,暫停,罰球后交換球權,隊員均需站在發球區方可發球,進攻方不得直接在發球時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

10、交換球權、功守轉換:進球一律交換球權。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運出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由對方發球。進攻隊員搶到籃板球後可繼續進攻。罰球無論進否,均交換球權。

11.爭球:爭球時,在罰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須將球運出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無效,重新跳球。

12.停表:比賽中除在中場、暫停、球員受傷、上下半場最後1分鐘等情況下停表外,其餘情況均不停表。

13.犯規:半場個人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超過4次,由對方進行罰球,每進一球算得一分,不論罰球進否,一律交換髮球權。個人犯規5次將被罰下。

14.罰球:罰球隊員必須在6秒內將球投出,否則交換球權。不論罰球進否,一律交換髮球權。罰球隊員不能借罰球時傳球。

15.換人:替補隊員只允許在死球時換人。

16.20秒原則:原先的24秒原則改為20秒原則。各隊必須在20秒內完成一次進攻。

17.加時賽:若比賽結束時兩隊比分相同,則增加3分鐘決勝期。決勝期時由比賽結束時擁有球權的隊伍發球。

18.暫停:每隊各有一次30秒暫停機會。暫停時停表。

19.紀律: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任何對觀眾、球員、裁判等發出不文明、不禮貌等缺乏體育精神之行為或語言,均可判取消比賽資格;如逢大雨等天氣原因,由主辦單位另行安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