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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內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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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內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